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紧急通知,从2024年开始,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也要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通知》执行,请各部门重新梳理本部门业务,全面统计需要办理同级拨付的业务,如有需要补充申报的事项,请务必于今天(3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邮箱1119451174@qq.com,备案信息需明确同级拨付使用的预算项目及付款信息等内容,并列出每个同级拨付事项本年度的拨付总额(不需按月测算),同时注意经备案后的拨付信息在支付时不能更改,以保证顺利支出。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考虑本部门所管理经费需同级拨付备案的各类情况,报细报全,不能漏报,未做同级备案的经费无法实现支出。 另外,可以开具税务票据的业务不再办理同级拨付,该类业务请提前与收款单位沟通。 联系人: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2291209。 附件:同级预算单位拨款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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