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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现需对2023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评范围:2023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

      2、绩效自评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报送资料及报送时间: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承德医学院2023年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1)中整理的项目于1月10日前,参照(附件2)样例,填写《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3),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4),其中自评表需按项目单独填写,自评报告可按部门汇总上报也可按项目单独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9451174@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需注意的是,2023年度所有校内项目均在绩效自评范围内,(附件1)中未统计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预算申报资料中填报的绩效目标表参照此通知进行自评,主要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根据教育厅及财政厅有关要求,“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和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未按时开展、绩效自评不规范的,调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10%;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扣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20%”。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按时上报自评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2291209。


附件2: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样例.xlsx

附件3:《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附件4: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5:2023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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