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一、根据《承德医学院预付、暂付款管理办法》承医政发财字【2010】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拖欠公款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视同挪用公款,要追究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10月31日前个人借款未核销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核销借款业务。如不能及时还款,请12月10日前写出书面说明并注明具体还款日期(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递交计财处。 二、截至2023年11月9日,中长期贷款预付款余额还有2159.75万元,请相关部门抓紧完成报账手续冲销借款。 三、为保证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相关部门及时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报告计财处对账。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于12月10日之前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四、发放物品的报销附件中需具备发放表,发放表要有制表人手写签字。(发放物品数量和金额合计应与发票一致,备注栏需写明学生班级或联系方式)具体格式见附件。 发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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