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一、根据《承德医学院预付、暂付款管理办法》承医政发财字【2010】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拖欠公款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视同挪用公款,要追究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8月31日前个人借款未核销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核销借款业务。如不能及时还款,请9月28日前写出书面说明并注明具体还款日期(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递交计财处。 二、截至2023年9月13日,中长期贷款预付款余额还有2299.25万元,请相关部门抓紧完成报账手续冲销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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