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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位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办理时间:2024年3月1日--6月30日。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需要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各位教职工可参考附件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现就以下几点常见注意事项进行提示:

    1.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首先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本人2023年度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如有未填报事项补充完整后再进行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汇算过程中,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大家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分别选择,往下点选到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界面,看哪种计税方式下全年个人所得税低就选哪种方式计税。

    3.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34号规定,“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2023年度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存了个人养老金的教职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模块添加缴存个人养老金信息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各位教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未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究其不缴纳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附件1: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

    附件3: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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