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现需对202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评范围:202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 2. 绩效自评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 需报送资料及报送时间: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承德医学院2024年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1)中整理的项目于1月14日前,参照(附件2)样例,填写《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3),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4),其中自评表需按项目单独填写,自评报告可按部门汇总上报也可按项目单独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3790125@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计财处综合管理科。 需注意的是,2024年度所有校内项目均在绩效自评范围内,(附件1)中未统计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2024年度预算申报资料中填报的绩效目标表参照此通知进行自评,主要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根据教育厅及财政厅有关要求,“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和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未按时开展、绩效自评不规范的,调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10%;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扣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20%”。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按时上报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综合管理科 许洪芳,联系电话:2290689。
附件1:承德医学院2024年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xlsx
附件2: 《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样例.xlsx
附件3:《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rar
附件4: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5:2024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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