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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对2023-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税务局转发文件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我校部分教职工2023-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误,为避免影响个税申报及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请表格中相关人员及时核对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反馈。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示“采集子女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外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选择“家庭成员”,子女的“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不要选择“其他”,最后“保存”。

二、其他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均在“专项附加扣除”中修改,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或通过“办查”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选择修改年份‌:在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需要修改的年份,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依次修改2023年和2024年,修改以前年度需要修改确定后重新申报)。

3.‌修改信息‌:点击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然后进行相应的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

4.‌更正申报‌:修改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更正申报。点击“去查看”,跳转至“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页面,选择“已完成”中的“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更正操作。

5.‌确认无误后提交‌:在更正页面,确认修改后的信息无误后,提交更正申报‌。

请各位教职工尽快核对、修改,烦请各部门领导指定专人按照教职工的修改情况,将表格中的最后两列填写完全,汇总后于下周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计财处。

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2290787。

税务咨询电话:12366或2020285。


附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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