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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催还借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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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催还借款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承德医学院预付、暂付款管理办法》承医政发财字【2010】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拖欠公款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视同挪用公款,要追究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借款未核销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核销借款业务。如不能及时还款,请7月7日前写出书面说明并注明具体还款日期(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递交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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