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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面费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3年5月22日,学校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双桥区税务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冀承双桥税协通【2023】1号通知后,我校对版面费报销业务进行了自查整改工作,为加强对版面费发票报销业务的监督审核,现将版面费报销业务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费开票单位需为杂志主办、主管、协办单位,在杂志的封面、目录、封底中显示;或在开票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明确写出为《**杂志》期刊出版字样,如附件所示。

         版面费报销业务所需附件: 当期杂志的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外文期刊需翻译件)或录用通知(已录用未发表),发票,付款记录(付款记录收款方与开发票销售方单位一致,外文期刊需购汇记录),建议版面费在已发表后进行报销。

图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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