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期间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前还款等业务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寒假期间不再办理公积金业务。
另外,之前领取过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但未进行办理,或者在办理业务以后未将回执(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交回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提取申请书或回执交到计财处综合管理科。回执丢失的,请自行补办回执手续交回。
咨询电话:2290689
计财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