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1]2号)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1]1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现需对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范围:2020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 2、绩效评价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报送时间:校内资金主管部门请于3月5日前,填写《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模板见附件2、3)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统一上报。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教育厅发布的两个文件对绩效评价的侧重点及要求不同,因此不同项目填报的模板有所不同,请根据(附件5)中整理的项目及所需填报的自评表模板填报,每个项目单独填报绩效自评表,同一资金主管部门管理的所有项目可统一形成一个绩效自评报告后上报,附件5中未列举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由资金主管部门参照此通知自行进行。此外,为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现将各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等相关项目资料(附件6)一并上传,供各资金主管部门使用参考。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联系电话:13231423496,邮箱877299776@qq.com。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相关通知文件 附件2: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模板) 附件3: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模板) 附件4: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5:承德医学院2020年项目资金情况表 附件6:各预算项目相关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