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国资处、计财处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关于上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8日前将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至国资处。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部门未及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请各部门(除后勤)务必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至国资处,后勤处按相同时间节点将经国资处确认资本化费用化金额后的政府采购预算直接上报至计财处。逾期未上报的项目,视同无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