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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5月底前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预算管理要求,学校2021年度预算管理实行分月上报用款计划,计财处将按照各部门上报的用款计划申请省级额度并下达预算。

    请各部门在“指标汇总表”(附表1)中筛选出本部门指标,将相关信息粘贴至“部门用款计划表”(附表2)中,并按指标上报截至5月底前的用款计划,于4月9日前将用款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9451174@qq.com,同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版上报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逾期未上报的,视为5月底前暂无用款需求,联系人:孔令秀,闫妹姿,联系电话:2291209。

    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请注意按照支出进度时点要求,充分考虑用款计划下达、财务报销审核、资金支付使用的余量,提高资金用款计划的计划性和时效性,不可单月提交远超当月执行能力的用款计划。


附表1:指标汇总表

附表2:部门用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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