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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催还借款、核对库存、催收租金等财务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一、根据《承德医学院预付、暂付款管理办法》承医政发财字【2010】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拖欠公款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视同挪用公款,要追究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024年12月31日前个人借款未核销的教职工,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核销借款业务。

        二、截至2025年3月17日,中长期贷款预付款余额还有111.68万元,请相关部门抓紧完成报账手续冲销借款。

        三、为保证2025年度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相关部门(教务处-教材,国资处-白大衣、实验办公费、后勤处-库存物品)及时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书面报告计财处对账,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到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四、根据税务检查工作通知,租金逾期缴纳会产生房产税滞纳金,请相关部门按签订的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按期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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