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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首问负责制
发布日期:2025-08-19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计财处办事、咨询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给予办理、引导或答疑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告知办理程序。如果遇到材料不完整或者手续不完善,不能马上办理的业务,应耐心说明情况,给予帮助指导。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也应热情接待,积极转交办理。属于计财处业务范畴的,应引导办事人员找到相关业务经办人;不属于计财处业务范畴的,应向办事人员指明相关负责部门。

五、遇到因政策理解有差异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坚持原则,细致说明,做好相关工作,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首问负责制要求计财处全体工作人员要熟悉财务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处其他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电、来访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可拨打投诉电话 2291117进行投诉。

八、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将作为计财处员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九、本制度自二0二五年九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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