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委托外包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开展委托外包服务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请各部门对照2023年以来开展的委托外包行为进行自查,重点关注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应由自身履职事项委托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的情况等; 2.是否存在对委托外包事项监管不力的情况,比如:委托事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提供服务,委托事项完成后未验收或验收不真实,造成虚假列支财政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 3.是否存在以委托外包形式变相用工的情况,比如:以委托业务费支付招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 4.是否存在委托业务管理不规范,比如: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合同订立不规范,账务处理不规范等; 5.其他问题。 请各部门对照治理内容深入查纠委托外包领域存在问题,根据自查情况填报《委托外包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附件),并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17日12:00前将表格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154456@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计财处会计核算科。 组织开展委托外包专项治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盯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自查,真查严查实查,把问题查深查细查透,确保取得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联系人:刘佳,许洪芳 联系电话:2291124,2290689 附件:委托外包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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