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3]1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现需对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评范围: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项目。 2、绩效自评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报送资料及报送时间: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承德医学院2022年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2)中整理的项目于2月10日前,参照(附件3)样例,填写《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5),其中自评表需按项目单独填写,自评报告可按部门汇总上报也可按项目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9451174@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于开学统一提交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需注意的是,2022年度所有校内项目均在绩效自评范围内,(附件2)中未统计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2022年度预算申报资料中填报的绩效目标表参照此通知进行自评,主要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根据教育厅及财政厅有关要求,“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和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未按时开展、绩效自评不规范的,调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10%;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扣减当年或下年度相关项目预算的20%”。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按时上报自评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13231423496/18732187921。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2022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通知.rar
附件2:承德医学院2022年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情况表.xlsx
附件3: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样例.xlsx
附件4:各项目《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rar
附件5: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6:2022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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