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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将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文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级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截至2022年10月1日,我校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如下:

请涉及在建工程报账的部门尽快将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相关手续及时交到财务入账,避免违反相应规则规定,谢谢配合。

 计财处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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