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2]2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现需对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范围:2021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2、绩效自评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报送资料及报送时间: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承德医学院2021年绩效评价项目统计表”(附件2)中整理的项目于3月21日前,参照(附件3)样例,填写《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19451174@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需注意的是,2021年度所有校内项目均在绩效自评范围内,(附件2)中未统计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2021年度预算申报资料中填报的绩效目标表参照此通知进行自评,主要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2291209。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相关通知文件.pdf
附件2:承德医学院2021年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情况表.xlsx
附件3: 《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填写样例.xlsx
附件4:各项目《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附件5: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6:2021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