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冀财教[2022]28号)文件要求,我校现需报送2021年中央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1.请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中央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上报《2021年度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及《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2)。(涉及部门:教务处、科技处) 2.请涉及年初已细化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的部门上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具体项目详见《2022年需填报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清单》(附加4)。(涉及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高教室、研究生学院、后勤管理处) 3.根据通知文件测算,我校未细化的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部分约703.55万元,此部分资金按照文件精神重点支持方向为学科建设、科研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因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储备项目库中遴选已完成论证的成熟可执行项目进行申报,上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 上述材料按部门汇总后上报,请于2022年2月15日(下周二)前将电子版提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统一上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纸质版请于开学后尽快提交至计财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13231423496,18732187921,邮箱1119451174@qq.com。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表.xls
附件3: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4:2022年需填报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清单.xls
附件5:上级相关通知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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