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新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3周岁前一个月,同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项目一样,可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2年1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起,满足条件的老师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该项目。 在本年度个人所得税报税工作中,发现部分老师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些2021年度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能直接代入2022年度,导致未能享受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请各位老师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完整,不完整的重新添加,按照提示操作完成后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承德医学院申报。计财处在下月报个税时,可直接下载更新各位老师在手机端填报的扣除项目,重新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请各位老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