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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5-20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结合校职代会反馈的意见及承德市高铁现已开通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我校差旅费管理,计财处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新差旅费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不再报销 150元标准票据。新管理办法删除:“因公出差前往北京及周边城市(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张家口)需有住宿费发票(当天往返除外)或由上述地点中转外地的,应事前提示索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客运发票,按每人150元(含15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否则,经财务人员鉴别出的假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请教职工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涉及150元长条票据的差旅费及时报销,新办法执行后不再报销150元长条票据)

二、公务租车出差需执行承医政发〔 2020 ) 89 号《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三、参加会议、培训的交通、伙食补助的发放按新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为:第三十五条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参加会议、培训的通知注明会议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的,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或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参加会议或培训通知无食宿自理的,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四、学生出差补助报销正常在财务系统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使用相应的部门指标即可。删除:《承德医学院学生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发放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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