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债务清还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对在校职工“委托贷款”清还工作通知如下: 1.计财处将于2013年9月26日将2012年9月23日职工续存的“委托贷款”本息一同存入职工中行津贴卡帐户,原“委托贷款”存单,不再收回,声明作废; 2.为缓解资金不足,学校将尽快筹措资金将前两期“委托贷款”分别提前半年将本息清还给职工; 3.储户如中行津贴卡帐号与在计财处登记资料有变动,需及时到计财处变更。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联系人:严志慧 联系电话:2290090 ;13932459351 办公地址:行政四楼计财处421室 计财处 201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