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1.7月份发放7月份工资,7、8月份校内津贴,1-6月份加班费;
2.因省财政尚未拨付我校8月份经费,经学校研究决定8月份工资推迟到8月份初发放;
3.加班费单独发放,将打入职工建行工资卡,不再按个人发放纸质明细单
4.各部门可以领取7月份工资条、7、8月份校内津贴条,8月份工资条在开学后领取
5.7、8月份分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在9月份工资中扣除。
计财处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