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财绩【2025】4号),我校现需对2026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范围:2026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 2.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报送时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清单”(见附件2)中列示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逐项目填写《2026年度1-7月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3)并提供绩效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撰写《1-7月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模板见附件5),填写《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单位绩效监控问题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部门2026年度1-7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请于8月5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3790125@qq.com;附件8《2026年度1-7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待开学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计财处综合管理科。 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附件3《2026年度1-7月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需按附件2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单独填写,表格中标黄部分按项目绩效实际运行情况自行评价填报,标黄部分均为必填项,请务必填报完整。填报样例可参考附件4。 (2)附件5《1-7月份绩效监控分析报告》可按资金主管部门汇总成一份上报,也可按项目单独上报。 (3)附件7《单位绩效监控问题项目汇总表》中所填项目应为附件6《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汇总表》中已勾选为有“可能实现”或者“不能实现”的资金项目。如附件6中预算项目预计年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均勾选“确定能实现”,则无需填报附件7。 (4)2026年度所有校内项目均在绩效监控范围内,附件2中未列举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根据2026年度预算申报资料中填报的绩效目标表参照此通知进行监控评价,主要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绩效监控相关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 许洪芳,联系电话:2290689,18832404905。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2: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清单 附件3:2026年度1-7月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 附件4: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填报(模板) 附件5:1-7月份绩效监控分析报告(模板) 附件6: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情况汇总表 附件7:单位绩效监控问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8:××部门2026年度1-7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汇总表 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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