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一、根据《承德医学院预付、暂付款管理办法》(承医政发财字【2010】3号)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特殊情况拖欠公款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视同挪用公款,要追究借款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请 2026年7月30日前个人借款未核销的教职工,于2026年10月31日前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核销借款业务。 二、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规范报账及往来款项管理。各部门须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查与催收,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防范资金风险。 三、为保证2026年度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相关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时对教材、实验室办公费、水暖电木等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到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 四、根据税务检查工作通知,租金逾期缴纳会产生房产税滞纳金,请相关部门按签订的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按期收取租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文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级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请涉及在建工程报账的部门尽快将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相关手续及时交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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