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冀价行费【2008】6号)文件要求,我校集中安排的见习、实习学生住宿条件均能达到800元/生•学年的住宿标准,因此,高年级理论学习学生在进入医院见习、实习阶段后住宿费按照800元/生•学年收取。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教务处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