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1-6月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工作的通知(冀财绩[2021]1号)》文件要求,我校现需对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范围: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 2、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工作主体: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报送时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项目清单”(见附件1)中列示的项目,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于7月21日前,填写《2021年度1-6月预算绩效监管表》(见附件2)并撰写《1-6月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报告》(模板见附件3),其中,预算绩效监管表需按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单独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可按资金主管部门汇总成一份上报,电子版提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统一上报。附件1中未列举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工作由资金主管部门参照此通知自行进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 孔令秀,联系电话:13231423496;18732187921。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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