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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9号)的要求,我校现需对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范围:2019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

    2、涉及资金主管单位(部门):公体部、后勤管理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校医院、高教室、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生处.

    3、绩效评价工作主体:资金主管单位(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报送时间:填写《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3)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4)。根据教育厅要求,绩效自评报告按照资金类型分别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报送河北省对口业务处(报送要求、具体绩效评价项目及对口业务处详见附件1、2、5),绩效自评表因需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上传,可统一上报至计财处。

    其中,资金上报教育厅的业务处室分类为财务处的预算项目(见附件5),由校内资金主管部门于2月21日前将《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提交至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联系人: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联系电话:13231423496,邮箱877299776@qq.com。

    此外,为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现将各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等相关项目资料(附件6)一并上传,供各资金主管部门使用参考。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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