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19]10号)的要求,我校现需对2018年使用中央和省级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及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请相关资金主管部门作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于2019年4月2日(下周二)下班前将《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年度)》(附件1)及《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电子版提交至邮箱877299776@qq.com。联系人: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闫妹姿,联系电话:2291209。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主管部门及其负责经费项目为: 1.科技处: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蚕业研究与开发科研平台项目;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与更新建设项目。 2.后勤管理处: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供电系统改造项目;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风雨操场及游泳馆建设项目;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会堂(报告厅)建设项目;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会堂(报告厅)装修项目;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校园维修项目(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3.教务处: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护理学实验中心项目;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形态学实验中心项目;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语音训练中心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4.计财处: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5.图书馆:本科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经费—图书购置(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6.学生处:学生宿舍床橱及教室桌椅更新项目。 此外,为便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现将各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附件3)一并上传,供各资金主管部门使用参考。 附件1: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年度) 附件2: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2018年经费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