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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省级专项项目支出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7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项目预算支出的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门明确规定,省级专项项目资金需在本年度年底前实现100% 支出。

经统计 2025 年 11 月 17 日省级专项项目支出情况(具体未完成支出项目详见附件表格),目前仍有部分省级专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全部资金支出。为坚决杜绝因支出进度滞后导致年底资金被财政收回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请涉及未完成支出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省级专项项目支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务必在本年度年底前完成所有省级专项项目资金的支出工作。

2.确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客观条件,预计无法在年底前完成资金支出的部门,需提交 “资金收回财政统筹情况说明”,详细阐述项目资金无法按时支出、需上缴财政统筹的具体原因、涉及的资金金额。纸质版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请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00 前报送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闫妹姿,谭可心;联系电话:2291209)。

请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快省级专项项目支出进度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计财处将加强对项目支出进度的跟踪督导,定期通报支出情况,确保我校省级专项项目资金顺利支出。

附件:未完成支出省级专项项目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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